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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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灿芳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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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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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无证行医的处罚标准 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

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05日 来源: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
[导读]:   陈灿芳律师,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

  陈灿芳律师,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
中医无证行医的处罚标准

  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,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、器械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;给患者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。依据的有关规定,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、假节育手术、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:


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


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、流行或者有传播、流行危险的;


  使用假药、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、医疗器械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;


 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,再次非法行医的;


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
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、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。


 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中医无证行医的处罚标准的全部内容。行医的证明是保障该医生的行医水平,以防那些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损害的发生。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,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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